塔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各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塔岭镇人民政府
2008年9月18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结合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有关要求以及塔岭镇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土地调查、修编成果在土地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中的应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塔岭镇位于庄河市北部,地处东径123度02分13秒至123度11分35秒,北纬39度65分10秒至40度04分39秒,南邻大营镇,与青堆镇隔山相望;北依群山,与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接壤;东与鞍子山乡毗邻;西靠仙人洞镇以大沙河为界。全镇共辖9个村,116个自然屯。土地总面积157.78平方公里,涉及1:1万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7幅。
二、目的及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镇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三、主要任务
(一)土地调查主要任务
按市政府《通知》要求,第二次土地调查重要任务分为: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调查成果汇总。
1、农村土地调查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它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权属调查。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数码航测数据为主,其他航空、航天数据为辅,通过外业实地调查,查清全镇农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获取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空间分布状况,并汇总形成全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在广泛应用土地详查、土地更新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权属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查清全镇9个村116个自然屯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依法调处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限定争议范围,维持现状。
2、城镇土地调查
清查小城镇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位置、界线、面积、用途等,并汇总统计小城镇内部各类土地面积等数据,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
以村为单位,以2004年基本农田大检查确定的基本农田数据、图件和文字材料为依据,将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镇、村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4、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建立覆盖全镇,满足国家、省、市、县、镇五级互联共享,集文字、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
5、成果汇总
数据汇总。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在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汇总辖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图件编制。利用数据库和计算机辅助图等技术,对全镇土地调查各类图件进行整理,编制出不同比例尺、不同形式的系列图件成果。
成果分析。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变化状况,提出利用土地的合理建议;分析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预测土地变化趋势;分析全镇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我镇节约、集约土地资源提出建议。
(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主要任务
分析土地资源利用的潜力,预测各类用地的供需情况,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落实市政府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农用地、补充耕地数量等控制指标,按照市级规划确定土地用途分区,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各项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要借助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契机,将我镇建设用地指标科学、合理规划,重点保障小城镇建设用地和其他重点建设用地,确保我镇小城镇建设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四、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的整体部署,第二次调查前期工作现已准备就绪,现需进入实质调查和汇总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开展各村土地调查。
(1)2008年9月至2008年10月完成内业(量算面积及汇总、编图、编写报告)工作;
(2)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完成成果整理、验收上报和归档工作。
2、2008年12月前完成小城镇、各村集中居民点土地调查任务。
3、到2009年5月底,在各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系统建设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镇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4、到2009年6月底,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5、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我镇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领导,镇政府分别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和土地权属调解委员会(见附表),负责对各村土地调查和规划修编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村也要相应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村成立相应组织于9月22日前必须上报镇政府。各村要切实加强对这两项工作的领导,把土地调查和规划修编工作纳入各村当前重要工作议程,扎实推进这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镇新闻广播部门要加强对土地调查和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的宣传报道,各村也要通过板报、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加强监督。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修编过程中,各村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切实查清我镇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镇土地调查和土地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进行督查,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镇政府将把这两项工作纳入年终对村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将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塔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姜延源 镇 长
副组长:纪传星 副镇长
于广洲 土地助理
成 员:李风茂 文教、卫生、规划助理
张学友 农业办主任、环保助理
王宗伦 经营管理中心主任
孙景禄 林水站主任
王 正 民政助理
于广东 交通助理
李万群 统计助理
臧君发 计划生育助理
王崇奇 公安派出所所长
潘洪震 文化站办公室主任
杜 平 财政所所长
陈学贤 司法所所长
都 杰 政府秘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土地办,于广洲兼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13840967832
塔岭镇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
主 任:姜延源 镇 长
副主任:纪传星 副镇长
成 员:陈学贤 司法所所长
王金娥 信访助理
张学友 农业办公室主任
王宗伦 经营管理中心主任
王 正 民政助理
于广洲 土地助理
李风茂 规划助理
王崇奇 公安派出所所长
塔岭镇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姜延源 镇 长
副组长:纪传星 副镇长
成 员:于广洲 土地助理
杜 平 财政所所长
张学友 农业办主任
王宗伦 经营管理中心主任
李风茂 规划助理
王 正 民政助理
孙景禄 林水站站长
于广东 交通助理
陈学贤 司法所所长
王崇奇 公安派出所所长
潘洪震 文化中心办公室主任
都 杰 政府秘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土地助理于广洲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