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庄河市审计局完成建局以来首次审计志撰写任务
今年以来,庄河市审计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加强领导,重视抓好审计志撰写工作,成立了专门组织,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认真把好资料审核关,确保及时高标准完成建局以来首次审计志撰写任务,受到好评。审计志的初稿为2万余字,共11节,定稿为1万3千字,文中收录了审计局自1983年建局以来至2005年间有关审计管理翔实的历史资料。其主要内容:
一是记叙了审计发展史及审计成果。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工作中为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为市领导科学决策,促进反腐倡廉,推动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83年建局至2005年共审计2,037户,查出违规金额24,519万元,增加财政收入14,087万元,移交案件44起,移法处理26人,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3,564万元,发出审计报告信息1,638篇,被中办国办采用3篇,被各级政府机关和新闻单位采用954篇,被市领导批示261篇。全局审计人员撰写审计论文52篇,被各级审计报刊发表21篇,被大连市社科联和大连市审计局评为优秀论文26篇。1985年至1987年庄河市审计局被评为大连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1987年被评为全省审计工作先进集体;1988年至1999年被评为大连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自1998年以来,多次被庄河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机关”、“先进集体”;2000至2001年,被评为大连市“审计工作标兵单位”;2002年至2005年被评为大连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先后被评为 “辽宁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地区”、“辽宁省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
二是记叙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展史及审计成果。县级审计机关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审计条例》规定,县级财政预决算情况应由上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1989年至1994年,根据大连市审计局授权对庄河市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同级审计。1991年审计局领导在兴城财税审计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受到省、市审计机关领导的好评。根据《审计法》规定,自1995年起市审计局对全市每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提交《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受到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并在全省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
三是记叙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史及审计成果。1998年根据市领导要求,首次对涉及干部调整的47名乡局级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庄河市乡镇和委办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暂行规定》,要求对所有离任领导干部都要进行审计,经市委和市政府同意转发全市执行。此后又起草了有关乡局级和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由组织部门授权,审计局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2001年大连市经济责任审计现场会在庄河召开。2003年,市审计局作为全国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典型,参加了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讨会,并做了经验介绍,受到国家审计署领导的高度评价。
四是记叙了经济案件审计。1985年至2005年,市审计局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权力,加大案件审计工作力度,依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共查处大要案12件,涉案金额782万元,依据审计结果有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1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涉税案件反馈审计、领导交办的上访经济案件审计、粮食企业贪污案件审计、水泥厂经济案件审计、血站小金库案件审计、假房照案件遗留问题审计。
此外审计志还记叙了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企业审计、专项审计、金融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情况。
唐洪鹏 刘圣和 2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