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导航 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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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所规范建设的指导方针。几年来在这一方针指导下,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了突破性的飞跃,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一、彻底理顺管理体制,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庄河市所辖26个乡镇(街道),96万人口。在2005年收编前,由于体制不顺,各乡镇(街道)没有固定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整个司法行政队伍处在不稳定状态,已滞后于形势发展。为了迅速改变这种局面,搞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真正实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的要求。司法局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首先彻底搞好收编垂管工作。为了搞清司法专项编制数,组织专门人员,调查走访老同志,查阅历史资料,在掌握准确编制数的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收编垂管的具体意见。司法局主要领导多次主动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多次与人事编制部门沟通争取支持。最后把多年被人事编制部门控制和被其他部门占用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全部划归司法局。由原来只有局机关14名编制增加到87名专项编。市编委以文件形式确定下来。这些编制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全市26个司法所,每个所配备2人以上工作人员。实现人员上收、工资市管、经费市拨,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为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组织基础。其次是明确责任,理顺双重领导关系。司法所垂管后,实行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不和谐因素。部分乡镇把司法行政干部做为局外人不管不问;一些司法行政干部收编后乡镇不再给福利和奖金,因收入减少而情绪低落。司法局把这些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引起市领导的重视。市委多次召开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会议,讲明收编垂管对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要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把司法所作为乡镇(街道)的一个部门,作为机关一个成员加强管理;司法局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多沟通,做好全面管理工作。同时,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文件,对乡镇(街道)、司法局、司法所三者关系,工作职责,任务要求进行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文件要求,把司法所做为本级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将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与本地机关干部同期考勤考核,同等享受奖金福利待遇,同时参加会议、政治学习、工作讲评。帮助解决司法所的经费不足,安装办公电话,连接网络端口。司法局领导经常到乡镇(街道)了解司法所工作情况,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交流、沟通,形成思想与工作上的一致性。现在呈现出关系顺,人心顺,全体干警精神振奋,干劲倍增,围绕地区经济发展勤奋工作。 
      二、实行科学化管理,为规范化建设提供有效保证 
      司法所垂管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拥有70多人。人员多,队伍大,且有一半是新充实进来的人员,业务生疏。如何把这些人员组织起来,出色完成历史赋予的艰巨使命,已是刻不容缓要解决的问题。近两年来,我们采取“四化”管理,取得显著效果。一是素质能力学员化管理。提高干警队伍素质是增强司法所活力和战斗力的关键。我们紧紧抓住提高干警队伍整体素质这一关键不放松,把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一所大学校,让每名干警成为学员,通过这所大学校把每名干警培养成为专业型、综合型的人才队伍。二是作风纪律军事化管理。自2007年10月份,我局完成大连市局着装试点工作,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穿上制式服装。着装后,对全体干警进行军事化培训,规范干警的言行举止,军事化管理及着装规范和纪律要求,提出干警遵纪守法“六不准”,使每名干警严守纪律和树立起雷厉风行的作风,塑造了军人形象。三是行政执法程序化管理。为了作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依法办案,要求全体干警在执法、办案、办证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作。实行执法过程备案,认真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实现执法无过错和无复议案件。四是工作任务量化管理。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安排工作,不搞形式主义,而是围绕我市经济发展这一中心,结合实际,提出具体量化可操作性强、限定时效的工作任务。使基层工作人员执行有目标,考核有标准,激发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加强管理同时,我们又强化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建立以《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司法所百分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党的建设一整套制度装订成册,发给干警人手一份,严格遵守执行。同时又开展“三先两优五标兵”争创活动,树立各个岗位上的典型,激励全体干警积极向上。通过科学化管理、有效制度约束和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使全系统上下形成浓厚的政治氛围。 
      三、狠抓设施装备建设,为规范化建设夯实物质基础 
      司法所的硬件建设是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基础和保障。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及装备的建设力度,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程。一是抓好办公用房建设,我们把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放在基础建设的首位。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并亲自抓。局长和分管领导多次到各乡镇(街道)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沟通研究司法所房屋建设,从选址建筑到工程验收,全过程参与。严格掌握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不折不扣地将国家拨下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司法所建设上,并争取乡镇投入110万元。到2007年10月末,全市26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全部达到“四室一厅”标准,平均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全部通过省市验收。二是抓好办公设置配套。司法局统一给每个司法所购置办公桌椅、卷柜、档案柜、沙发等办公家具;统一配备电脑、打印、传真一体机、U盘等办公用品;统一制作公示板、制度板和标识牌匾。三是抓好公务用车配备。为了适应工作需要,争取市乡和上级司法行政单位的支持,融资120万元,为18个基层司法所解决交通工具。 
      四、立足服务民生,为规范化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司法所工作的核心。只有把服务好、维护好民生放在首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才能成为有根之木,有源之水,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在实践中我们通过四种形式做好为民服务工作。一是整合服务。把本系统机关干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统一组织起来,集合力量发挥整体法律服务优势。局里选拔优秀机关干部、律师、公证员组成法律援助团,每个司法所由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组建法律援助队,每个农村生产队(居民组)建立法律顾问户。形成上下联通的法律服务体系。二是联动服务。各司法所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围绕乡镇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及群众生产、生活相关问题进行法律服务,如在春季,联系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帮助农民识别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农民利益受到侵害。三是协调服务。司法所安排专人对“1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并分类,对涉及司法所职能范围以外的问题,根据问题的属性,司法所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让群众不走冤枉路,不耗费时间,能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四是组织社会力量服务。在社区街道、乡镇、村屯组织法律明白人以及老党员、老退休干部、老教师、老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形成一个庞大的法律服务队伍。将这支队伍的人员进行搭配编成若干个法律服务小分队。由司法所牵头,定期与不定期到 村、屯、户群众当中,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需求,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并为每村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为每个屯(居民组)培养一户法律顾问户。定期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参与民事调解,用群众身边的人化解群众当中的矛盾。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的稳定,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发布日期:2008-08-04  责编:庄河市司法局局长 崔天和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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