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阶段性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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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单位党委(组)、总支: 
  “五五”普法自2006年开展以来已经走到了中期阶段,本着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原则,根据大连市委依法治市办的要求,需对“五五”普法进行阶段性督导检查。现将我市组织开展“五五”普法阶段性督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市,创建法治城市,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督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我市“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中期阶段的督导检查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确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的检查内容。  
  (四)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  
  三、主要内容  
 “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附件2。 
  四、方法步骤 
   (一)5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中期阶段督导检查的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项准备工作。  
(二)5月15日至6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6月20日前报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6月15日至6月底,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进行抽查。检查组拟抽查10个乡镇(街道)、5个委办局、3个企业(具体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四)7月份,做好迎接省、大连市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五五”普法中期阶段督导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通过督查,真实全面了解“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表彰先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各类学法用法典型,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奠定基础。 

附件:1、各乡镇(街道)“五五”普法中期阶段督导检查内容 
2、市直单位“五五”普法中期阶段督导检查内容 
  
  
中共庄河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乡镇(街道)“五五”普法中期阶段督导检查内容 
    
    1、党委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2、“五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3、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职责分工、制度建设、人员和办公设施保障以及运用典型开展普法工作情况。  
  4、以宪法为核心的、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点的、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   
  5、《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 (庄委法办发〔2007〕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6、《关于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庄委法发〔2007〕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7、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日(周、月)、纪念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8、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 
    9、围绕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情况。  
  10、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制定经费保障标准,足额拨付,专款专用情况。  
  1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管理、使用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1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普法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13、“五五”普法教材、普法资料征订及编写辅助普法资料情况。  
  14、法制宣传教育设备、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     
   
 附件2:  

市直单位“五五”普法中期阶段督导检查内容 
  
     1、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完善情况。 
     2、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制度建设和人员、经费、设备设施保障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3、本部门、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和年度普法计划制定与实施情况。 
    4、《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庄委法办发〔2007〕7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5、《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2007]1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6、《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庄委法办发〔2007〕10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7、《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庄委法办发〔2007〕9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8、《关于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庄委法发〔2007〕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9、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日(周、月)、纪念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10、推进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11、围绕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情况。  
   1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普法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13、“五五”普法教材、普法资料征订及编写辅助普法资料情况。  
   14、法制宣传教育设备、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 

发布日期:2008-06-17  责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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