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6〕109号)精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8年1月1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
1、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第二年的1月1日起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执行时间
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批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级别工资和薪级工资,需填报《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增资名单》,按人员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局审批。另外,各单位在填写表格时,必须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上报。各种表样请在庄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dlzh.gov.cn/zhrs/)下载。
庄河市人事局
2008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