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发〔2008〕19号 签发人:尹福臣
关于海上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各村(委)、农场、镇机关职能部门及镇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青堆镇海上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六日
一 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保护海上生态环境,治理航舶突发性污染事故,保障海上经济利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立我镇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发生污染事故后,可迅速有效地做出急救,控制和清除污染并第一时间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2、编制依据
依据庄河市人民政府文件,庄政发〔2008〕31号《庄河市海上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3、适用范围
适用青堆镇辖区内海上水域。任何类型油类及练制品和船舶造成重大污染事故。
4、工作原则
镇政府统一协调指挥,配合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开展工作,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开展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1、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设置,青堆镇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是协调和指挥责任区内污染事故领导组织。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副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哨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兼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青堆镇边防哨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海上污染应急处置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本预案。
3、应急办公室职责
建立健全海上污染应急指挥的工作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受污染事故报告,发布报警和通报,同时采取抢险行动。
三、险情信息
1、近岸码头、工厂都存在油类和有液体物质发生污染事故的可能性。
2、污染事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海上污染或存在污染危险都有义务向办公室报告。国家海上紧急呼叫中心电话:12395 环保报警电话:12369 哨所值班电话:89300295 镇政府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89300461。
四、应急响应
1、优先保护原则
任何情况下,都应最先保障人的安全与健康。
2、救援行动
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污染应急指挥部立即采取行动,首先报告上级污染应急指挥部。同时镇指挥部立即现场办公,在市指挥部没到前采取自救,各部门各自履行职责。
五、应急保障
1、救援队伍
根据青堆海区应急计划的要求,为了预案的实施,建立预案救援队伍,要求救援队伍人员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参加救援队伍的人员应急办公室登记备案,以便应急时调用。救援设备由市污染应急指挥部提供。
2、术语说明
海上突发污染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及民用航天器海上遇险等,造成海域污染事件。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海上救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或《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奖励。对于应急救援行动中船舶和有关单位由镇应急预案指挥部给予适当奖励或表扬。
2.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相关单位和个人由镇海上污染指挥部通报批评。是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指挥部:
总指挥:主管环保副镇长
副总指挥:哨所所长、派出所所长、财政所所长、水产助理
成 员:哨所全体官兵、交通、环保、水产办、财政所、盛家村、沙岭农场
主题词:海上 污染 应急 预案
庄河市青堆镇人民政府 2008年7月6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