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法规科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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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负责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规章,加强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与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负责调查研究并提出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具体措施;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政策建议;制定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法制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经营行业综合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411-89706256

发布日期:2007-10-15  责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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