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八部委4月6日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局、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贯彻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的通知》(大国土房屋发〔2006〕13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国土房屋发〔2006〕138号)的要求,由市城建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 把握政策,维护稳定。既要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 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追究,并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行联动。
二、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目标和依据 (一)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赵兴基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福和担任,成员由市城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建局副局长孙存宝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房地产管理所主任都明、市城建局物业办副主任董仁海担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三)工作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警示作用,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市城建局牵头,涉及专项整治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市城建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联合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规划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联合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联合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审计局:参加联合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国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进行审计。 市监察局:参加联合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市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市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中旬)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中下旬) 1. 各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4月下旬—6月,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违法销售、囤积土地、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检查结束后,各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 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市城建、税务、物价、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7月—9月) 1.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2.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3)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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