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技术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1)做好全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2)做好全市广播电视的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3)做好全市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工作;(4)做好全市广播电视技术指导工作;(5)做好行业执法和社会管理工作;(6)做好与事业技术有关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7)起草与本科有关的方案、总结、报告等公文。
涉及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请到局机关三楼事业技术科,电话:89813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