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卫星直播系统一体化下变频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32-2008《卫星直播系统一体化下变频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该标准自二○○八年三月十五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 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