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民用枪支(弹药)配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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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审批条件:办理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民用枪支(弹药)配购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配备枪支单位;办理单位应提交省公安厅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准文件。
(3)审批程序:申请单位持本单位介绍信及上级批准文件,经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审查同意后,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关证件。


发布日期:2008-11-04  责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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