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青路经济发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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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在永青路沿线乡镇注册建设的内资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补助资本金。首批享受永青路政策乡镇和列入大连市低收入乡镇的起点:农业项目2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500万元以上;其余享受永青路政策乡镇的起点:农业项目3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600万元以上。申请扶持的项目必须达到环保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年上交乡镇财政税收、解决就业岗位等方面要达到规定要求。重点项目履行审计程序。
      二、对与永青路沿线地区(首批享受永青路政策和列入大连市低收入乡镇)生产者在生产前签订定向收购农产品(粮食类除外)或土特产品合同,且收购价不低于市场平均价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中介流通企业给予农副产品收购补助。经审计后,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当年实际收购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收购额的2.5%给予奖励;农副产品收购中介流通企业(必须具备对农副产品改变形状或具有储藏等手段的企业)当年实际收购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按收购额的1.5%给予奖励。对市场已畅销的农副产品品种,按年度进行调减。
      三、对永青路沿线地区乡镇政府,按国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的0.5%予以奖励,用于奖励引资人和招商引资费用。
      四、对地区经济具有较大牵动力的内资旅游项目予以扶持,经评估其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在7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评估额的8%补助资本金。
      五、本规定适用于现已享受永青路政策的乡镇,其中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六、大连市北三市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七、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政策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享受以上政策乡镇名单
      庄河市:步云山乡  桂云花乡  太平岭乡  鞍子山乡  荷花山乡  青堆子镇  蓉花山镇 
                 仙人洞镇  大营镇  长岭镇  塔岭镇  城山镇  光明山镇  栗子房镇
 
      咨询电话:89706115

发布日期:2007-11-06  责编:豌豆特工 来源: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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