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的办案机制 努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
——庄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5年以来,庄河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思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职能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注重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逐步建立诉求表达机制、执法保障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权益维护机制等,实现行政复议工作“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功能,大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力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具体做法是:
通过审查受理,广泛听取意见,建立诉求表达机制。一是提高认识,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政府法制部门是法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专门工作机构,同时也是实施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部门。为确保准确、及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庄河市把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2005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法制办由原设在政府办调整为与政府办平级的政府工作部门,与此同时,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亲自担任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建立了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法制办,任用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的4名同志专职从事复议日常工作,拨付的财政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并在办案设施等方面给以大力保障。三年来行政复议机构上下一心,班子团结和谐,工作顺畅,在全市各机关中显示了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复议为民,积极疏通诉求渠道。在日常行政复议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服从大局,充分发挥自身岗位和专业优势,立足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和普法进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复议要求,没有简单地采取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推了之的做法,而是把审查受理行政复议作为接受人民群众和有关法人、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获取全社会对政府法制工作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意见建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三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申请行政复议的503件,其中仅有92件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法予以受理并审结;其余411件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受案范围。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市政府法制办逐一认真进行了研究分类:其中有89件属于民事纠纷,应由调解组织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12件属于已经司法程序处理完结,当事人不服,就同一事实理由和请求要求提起行政复议;82件属于行政机关(机构)内部行政处分或利益调整;128件属于超过《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申请时限,丧失复议权利的。对民事纠纷案件,主要是采取法律宣传教育的办法,劝说信访人尽量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或者引导其通过基层调节组织和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对经司法机关处理完结的案件,结合有关裁决,耐心向信访人解释法律、政策,规劝其理解法律规定,尊重、服从并主动执行司法裁决;对内部行为的信访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令其妥善处理;对丧失复议权利的案件采取了更加审慎的处理方式,除耐心劝说申请人依法息访外,还积极协助其寻求其他合法有效的法律救济渠道,同时根据案件事实情节确需受理的,依法及时予以受理。通过上述细致的工作,3年接待的411件不符合复议受理条件的案件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当事人满意率达到100%,没有一件发生越级上访或继续缠访的,极大地促进了本地区和谐稳定。
通过案件审理,树立执法权威,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庄河市现有107个行政执法机关(机构),16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在全市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80%以上是通过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的。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身处行政执法第一线,是法律、政策的践行者,其言行举止不仅代表着自己,更关乎政府的威信,关乎市政府和各部门在全市人民中的公信力和形象。市政府法制办充分利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既联系“官”又联系“民”的有利条件,着力通过办案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理念教育,与此同时,有针对性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其亲友进行教育和疏导,使其了解有关行政执法主体、程序、地位、权限以及相对人对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和法律后果等,从而树立了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威和新形象,为干群关系的和谐做了应有的工作。在审理张某不服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一案时,张某凭借其女儿系某司法机关干警的“后盾”,一再对法制办办案人员提出无理要求。法制办经过认真审理,该案公安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张某及其女儿在复议文书送达并生效后居然向办案人员无理索要公安机关办案卷宗,并扬言报复卷宗记载的证人。法制办同志会同公安机关对张某特别是其女儿进行了诚恳而严肃的教育和训戒,阐明其所作所为的违法性质及可能产生的恶劣后果,同时进一步阐明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行为的必要性和准确、合法性,最后相对人及其亲属表示追悔莫及,服从处罚和复议决定,并向法制办和公安机关赔礼道歉。类似案件的处理,极大地强化了执法的权威性,为行政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理直气壮文明执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通过出庭应诉,深化复议影响,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周永康同志指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最难最重的任务。要通过办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行政复议案件的案由日益广泛复杂,并且经过复议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也日益增多。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持续上升表明,一方面,通过普法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这两大法律救济制度及时、便民、快捷的特点有了更深的认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昭示依法行政工作的显著成效及其良好发展态势;另一方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作为解决行政纷争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已经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两大法律救济制度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其地位和作用日趋显要。法制办抓住这一有利契机,积极探索新的思路,不把观念停留在案件的“撤销”和“维持”上,而是注重通过案件办理特别是诉讼活动,借助行政复议和司法审判“联手”的力量,努力促进社会利益衡平和谐,矛盾纠纷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得以最大限度的遏制。特别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不仅积极参加应诉而且主动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借助法院的威慑力及权威性,努力通过庭外和解达到从根本上消除矛盾纠纷的目的。3年来,在处理唯一一件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刘某伤害他人行政处罚案件中,认真研究了各方当事人的心理,及时向法院提出建议,被法院积极采纳,最后伤害案件当事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均握手言和,皆大欢喜。原告同意积极履行对第三人的赔偿义务并撤诉,一场可能激化的民事纠纷得以在和谐的气氛中彻底消解。
通过复议建议,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依法应当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的,政府法制机构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按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行政复议建议,及时进行纠正。3年来,庄河市政府法制办坚持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又审查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原则,充分考虑新形势下行政行为在平衡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关键性作用,及时发出行政复议建议并跟踪督办,使公平、公正、效率的现代行政理念得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最大限度地实现。先后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11份,涉及商贸、土地、规划、交通等部门,均已妥善办结,得到有关机关和社会认可,使行政行为的实现渠道更加顺畅、和谐。
通过复议听证,扩大办案公开,建立权益维护机制。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是确保申请人、第三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权益的行使,实现行政复议机关核实证据,查明案情,并通过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法律、政策及行政执法行为理解,强化行政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自2003年以来,庄河市政府法制办开始探索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公开听证,调查核实证据。2005年以来,共举行行政复议听证12次,其中有的把会场设在田间地头和农民家中,吸收广大村民旁听,“官”、“民”真正成了“一家人”,整个办案场面和谐有序,群众喝彩,当事人输赢皆服,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3年来,共受理92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2005年31件、2006年30件、2007年31件,这些案件中,涉及公安行政的53件、涉及土地行政12件、涉及劳动行政14件、其他13件,全部依法按期办结,没有一件引起上访,当事人满意率达100%。仅2005年发生一件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诉讼案,在法制办和庄河市法院共同努力下,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和相对人庭外和解,原告自动撤诉。为强化办案公开,法制办制定了详细的办案规则和流程,并在网上公示。3年办案形成的92宗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全部依法及时形成卷宗归档,符合《档案法》和《大连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要求,通过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在大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中,也得到肯定。
庄河市行政复议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特别是离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求、离广大人民群众和法人、组织的期望还有很大的距离。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着力研究通过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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