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成绩合格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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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成绩合格人员
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且成绩合格的人员,请于11月30日前,将本人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送交庄河市财政局国资科(财政局401室),以换取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庄河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发布日期:2007-11-12 责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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