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财政局财政信息和论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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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河市财政局财政信息和论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信息和论文在行政决策与执行、工作协调与沟通、业务开展与交流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根据党政信息工作规定和财政调研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信息,是指有固定载体的书面信息,主要包括:与财政工作相关的党政职能活动信息、党政领导决策活动信息、工作本身及其部署落实过程中的反馈信息(以下统称信息);本办法所称论文主要是指财政职工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业务论文、理论性文章、学习性文章等(以下统称论文)。
    第三条  财政信息工作和撰写论文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大局。在局党政组织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指示精神来明确工作方向,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来明确重点内容,使之更好地配合、服务于财政实际工作。
(二)实事求是。体现实事求是的好作风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完整、主题鲜明、分析得当、导向正确。
(三)高效快捷。财政信息和论文要突出中心、体现特色、反应快捷、编送快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保守机密。财政信息和论文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内容上把握界限,表述上把握口径,报送上把握范围。
第四条  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和论文撰写工作组织体系。局领导承担着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全体财政干部作为此项工作的主体,担负着撰写和提供信息、论文的任务;办公室对财政信息和论文进行把口管理。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选定一名具有一定文字综合素质的人员担任信息员,全局上下形成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写的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
第五条  对财政信息和论文逐级进行程序性把口管理。财政信息和论文成稿后,均应填写“财政信息(论文)拟稿纸”(附件1)。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职工撰写(提供)的信息,经由科长和单位负责人审阅把关后,送办公室核稿,尔后按照业务归口送分管领导阅,再送局长阅签。不能越级送稿,未经签发不能擅送擅报擅发。财政信息统一使用“财政信息”红头纸(附件2),办公室负责编辑、编号、付印。论文由撰写人报分管局长审阅后即可上报或投稿,同时送办公室1份备存备发。
第六条  撰写财政信息和论文是一项群众性工作。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所从事的实际工作是财政信息和论文的源泉。大力提倡和鼓励科室、局直单位和广大职工充分利用“财政信息”这一载体,结合工作和学习,积极撰写(提供)信息和论文。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原则上每年提供或报送至少2篇可采用的财政信息或论文。
第七条  对财政信息和论文实行赋分考核奖励,按信息类、文章(论文)类和刊载级别赋分。
(一)本局级。局“财政信息”刊载信息每篇5分、文章(论文)每篇10分。
(二)市(县)级。被庄河市级(指市级大班子)采用的信息每篇10分、文章(论文)20分,其中被市领导批示的,另加5分;被庄河市级报刊(如《庄河通讯》)采用的文章(论文),每篇15分。
(三)大连市级。被大连市财政部门(及市级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15分、文章(论文)25分,其中被大连市财政部门领导批示的,另加5分;被大连市级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
(四)辽宁省级。被省级财政部门(及省级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20分、文章(论文)30分,其中被省级财政部门领导批示的,另加5分;被省级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
(五)国家级。被国家级部门采用的信息每篇25分、文章(论文)35分,被国家级正规专业报刊采用的文章(论文)30分。
年终累计计分,每5分奖励10元 (就高不就低,不兼得) ,同时按采用信息和文章(论文)的数量与级别,评出优秀信息工作者若干名(次),并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鼓励。
第八条 撰写财政信息和论文是财政人员在所做所学中通过所思所写进而有所提高、有所进步的重要途径。要把信息和论文撰写情况,作为衡量财政职工干什么、想什么、学得怎样、写得如何的一个重要标准,纳入整体工作考核体系之中,予以关注和重视,使这项工作更好地起到推动工作、促进提高的作用。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08-10-30  责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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