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七次 “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今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际,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推动“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各地对本次助残日活动高度重视,采取切实行动,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 一、主题 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二、具体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会议,把本次活动作为行政效能年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部署助残日活动。 2、要围绕《大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检查针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扶持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残疾人是否真正受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要把助残日活动作为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将该活动与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活动结合起来,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4、要动员社会力量,争取社会支持,通过青年自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多种形式,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使残疾人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5、要充分发挥社区残协的作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开展双向便民的服务活动,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回报社会的精神风貌,感召和动员全社会扶残助残。 6、要充分利用广播站、社区及村的布告栏等载体以及横幅、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助残和自强典型,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影响,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以及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基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请各乡(镇)、街道残工委在5月24日前,将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总结材料报市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庄河市残联 )。 联系人:董传波 姚德柱 联系电话:89875831 附件: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助残风尚 2、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共建谐社会 3、 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建和谐社会 4、 残疾人权利:我们关注 5、 法律援助在行动 6、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7、 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8、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9、 扶助残疾人,有你有我 10、 扶助残疾人,共建和谐社会 11、 把温暖送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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