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于1984年6月。现有职工1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占职工总数的22%,工程师9人,占职工总数的53%,设置监督一科、二科、水电科、办公室四个科室,办公面积500平方米,监检用车3辆。
监督站的职责范围
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专业工程建设和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中办公楼、学校、医院、俱乐部、住宅等公用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规程与强制性标准,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定。 3、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勤务员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 5、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在工程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 7、参与优质工程的推荐工作。 8、参与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9、参与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成果鉴定。 10、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1、负责接待、处理用户上访、投诉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12、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一、服务内容 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二、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缴纳监督费—受理—审核—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接受核对,审查合格后保留复印件,原件退回建设单位。) 2、施工、监理合同。 3、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审查合格后保留。) 4、具有建筑总面积说明的施工图纸(提供原件,审查合格后退回建设单位。) 四、承诺时限 需要申报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监督费已缴纳的工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收费标准 按照辽价发[2002]62号文《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2元;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8元,收取监督费。 六、咨询电话:89706103 七、受理地点:庄河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窗口。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提供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 4、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取得《辽宁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5、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结,要求返工的部位也已验收合格。 二、办理竣工验收的程序 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受理登记→转监督科审阅档案并进行竣工前实物质量抽查(7日内完)→报副站长审核→站长审核 →通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咨询电话:8981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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