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庄河市房地产管理所受庄河市城建局委托,代表庄河市人民政府行使庄河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业务有: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屋租赁、险房鉴定、房地产监察、房屋面积测绘等。 二、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3、《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4、《大连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5、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收费依据: 根据价量字(1992)130号、辽政办发(2001)93号、辽价发(2002)60号、大价发(2003)23号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标准收取。 四、服务承诺: 服务热情周到,审核认真细致,做到不押不漏、及时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