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十一”期间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局对“十一”黄金周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有关单位深刻吸取近期国内部分省市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分析形势,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坚决遏制和预防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市政设施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建设生产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采取积极有力的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呈现良好的发展局面。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城建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作业保障,杜绝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有效遏制三级以上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2008年城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振宇 副组长:于景阳 成 员:王连俊、梁冰、陶华国、王晓东、吕河山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建局工程科,电话:89706350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6日—9月28日)。各单位成立以法人为组长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召开会议,宣传动员,进行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9月28日—12月31日)。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指定专人负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提高的原则,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三)总结验收(12月31日)。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城建局。城建局统一组织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验收。 五、责任分工 (一)安监站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入进行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为重点的施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1、整治重点:建筑施工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作业场所和重点部位,近两年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整治内容:主要是高大模板、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控制和预防施工中的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起重伤害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整治重点是:建筑临边、洞口坠落、登高作业、作业平台坠落、施工吊篮、施工升降机防护不严密坠落等安全隐患。预防坍塌事故的整治重点是:基坑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大模板坍塌、各类构件物料坍塌、职工暂舍及其它临建设施坍塌等安全隐患。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整治重点是:力矩限制器失灵、超载,安装拆卸无资质或未按规程操作,被吊物捆扎不牢落物、防脱钩装置失灵,吊车倾覆等事故造成的起重伤害,以及施工现场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危险部位。 (二)燃气办负责全市燃气经营单位等专项整治活动,排查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检查范围:全市液化气站、管道液化供应站、瓶组站、LPC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燃气管线、室内管网及设施等。 2、检查主要内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火防爆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及运行情况尤其是各类受压容器、安全附件、消防器材定期检验情况;安全用气管理、入户安全检查及专业指导情况;抢险预案的制定和物资准备情况;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人员值班、巡检巡线和抢修抢险情况。 (三)市政园林所负责全市市政园林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1、检查范围:全市市政园林设施。 2、检查主要内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隔离带、行道树防火措施和落实情况,排水井盖是否完好,路灯接线盒是否完好、电线接头是否裸露,强排站设备安全管理及运行情况,抢险预案的制定和物资准备情况,人员值班、巡检巡线和抢修抢险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贯穿到全年工作当中,全面抓好落实。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相应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网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责任、有检查、有落实。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专项安全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各有关单位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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