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发〔2019〕1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1-30
庄政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18〕43号),市政府决定调整规范行政职权344项,其中取消149项、增加195项。
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新增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按照《庄河市人民政府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庄政发〔2016〕12号)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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