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庄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采购人所需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及试剂项目进行竞争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ZHCG-2008-02
二、采购内容:
1、名称:食品安全检测箱及配套试剂仪器 数量:8套
2、名称:农药残留速测仪 数量:8台
(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大连以外的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四、谈判采购文件发出时间:2008年7月28日8:00开始(星期六、星期天休息)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08年8月5日9:00点.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庄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地 址:庄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庄河市新华路南段1号)
电 话:0411-89817722、89852117
传 真:0411-89852117邮政编码:116400
庄河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89873117、89816611 |